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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深圳律师法律顾问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的通知》规定到: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该债权的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断的法律后果。债权转让已通知债务人,“通知”内容包括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或“通知”上写明要求债务人向债权受让人偿还债务内容的,或债权让与人、债权受让人同时在“通知”上签字盖章,应该认定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同时,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的法律后果。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对债务人不产生约束力,自然不发生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在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是否发生中断,要根据“通知”的具体内容来判断。
根据上述规定,通知的内容既可以仅仅是将债权转让的事项告知债务人,该通知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如果通知的内容还包括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或者“通知”上写明要求债务人向债权受让人偿还债务内容,或者债权让与人、债权受让人同时在“通知”上签字盖章,则通知可以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以便贵司或债权受让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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