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
自2007年6月1日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称新《破产法》),总结了我国二十年的实践,适当借鉴了国外成熟的经验,相比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称老《破产法》),在很多方面都有了发展和突破,其中新引入的管理人制度成为一大亮点。
自2007年6月1日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称新《破产法》),总结了我国二十年的实践,适当借鉴了国外成熟的经验,相比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称老《破产法》),在很多方面都有了发展和突破,其中新引入的管理人制度成为一大亮点。
新《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债权人会议主席、各位债权人:________由于不能清偿(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_______年___月____日向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或债权人_______以债务人______不能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人民法院申请宣告________
1,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同时,法院受理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的结算业务。开户银行支付维持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必需费用时,需经人民法院许可。3,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就在10内
公司的司法解散,是公司治理发生严重困难、陷入僵局时,公司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的制度。公司僵局的发生意味着公司的正常运作出现停顿的状态,股东投资面临重大风险,股东利益即可能将遭受严重损失。据统计,近几年公司司法解散案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如果不解决好这类纠纷,必然导致一些公司陷入难以自拔的危机,对...
为正确审理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企业法人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法院不应以债务人的股东或出资单位欠缴、抽逃注册资本为由驳回其破产申请。法院宣告其破产后,欠缴、抽逃…
为正确审理涉及企业法人解散后的民商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企业法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未经清算被注销、被撤销或…
粤高法明传(2002)159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州海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破产法新司法解释)已于2002年9月l日起正式施行。这一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继1991年首次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司法解释后,对适用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四家破产企业清算组依法开展工作的暂行规定 粤高法33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广东国投等四家企业破产申请后,于1999年1月16日分别裁定宣告广东国投等四家企业破产还债,按照《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4条的规定,广东国投等四家企业破产清算组已由…